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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肯定涉事的汽車已依從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而購買了保險,那麼即使有關的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了保單條款,或保險單用不當方法而獲得,或投保人沒有給予足夠的通知為理由而拒絕承擔意外的賠償,受害人亦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去通知本局以確保本身會在本局施行的計劃中的受惠。為避免誤解,本局強調,本局施行的計劃絕不會影響到保險單持有人在保險單上訂明必須負上的責任。雖然本局施行的計劃可保障一些受害的第三者,使他們不致因有人未有盡責而不能獲得賠償,但卻不能免除保險單持有人與保險人雙方的合約責任。例如,保險單持有人若未能按保險單的規定在意外發生後的指定時間內通知保險人,即使這對受害人於本計劃的權利並未受影響,但卻可能導致保險單持有人對其保險人負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