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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交通意外發生時負責任之車輛無有效的保險或該保險單無效,受害人在28天內未能獲取法院判下的賠償。
對公眾之查詢,求助,投訴或索賠,本局會盡力提供有效之服務,承諾立卽處理及於三天內回覆。
本局不須遵從GN10之管治原則,但承諾沿用高標準之機構管治原則。本局之營運跟授權汽車保險公司無異,並由以獨立,博識,富經驗之業界資深人士組成的理事會主導。本局之管治模式可通過嚴格的監察並可與授權汽車保險公司相比。香港汽車保險局之營運政策是要保持合法,高原則性並顧及社會責任的。 本局處理索賠之工作程序自發接受多個機構 (包括廉政公署,防止貪汚處等) 檢測,他們提供之觀感及意見對本局提高工作透明度及問責性有莫大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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